|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残联
哪些残疾人证事项办理实现“跨省通办”?
日期:2025-03-0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答:

    根据重庆市残联《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21〕81号),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区县(自治县)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残疾人证迁移包括2种情况:

    1.迁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料,无需在现发证地办理迁出。

    2.迁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料,残联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