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小孩今年满6周岁了,但是孩子语言发育迟缓,我想申请明年再入学,请问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6年11月修订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小学入学年龄作出具体规定:“凡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入学。”对于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若您的小孩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可于孩子入学当年6月份左右向区教委提交缓学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区教委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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