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问: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日期:2022-03-11


答:未连续参保缴费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不予支付的情形包括: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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