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是指前期物业(新建项目)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四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一般车位80元/月/个,特级车位100元/月/个)。
(二)前期物业(新建项目)超过四级标准提供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三)非住宅物业或前期物业合同已终止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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