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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1785/2018-00182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办〔2018〕1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3-19
  • [ 发布日期 ]
  • 2018-03-2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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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府办〔2018〕12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江北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秩序,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现象,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江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北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钱  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李柏松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宏岗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成员: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支队、区商圈办、区新闻中心、聚城集团等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整治重点

  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餐饮企业私自将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委托运输、非法处置牟利及无资质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现象进行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我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为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供执法保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江北区辖区范围内所有街镇。

  整治对象:江北区辖区范围内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个人及餐饮企业。

  四、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调动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其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调6名执法队员、区环卫所抽调2名执法队员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牵头餐厨垃圾整治宣传和对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个人和餐饮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并及时汇总上报本次综合执法的数据和资料。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抽调2人以上参与联合执法行动,负责餐厨垃圾整治宣传,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回执进行检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抽调2人以上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配合餐厨垃圾整治宣传,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抽调1人以上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宣传工作,负责约谈重点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将其餐厨垃圾的去向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区公安分局:根据联合执法行动的区域,负责抽调1—2名辖区派出所民警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和餐饮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整治行动正常开展。

  区交巡警支队:负责抽调2人以上参与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车辆非法改装、违法占道停放、违反限行规定等的依法查处工作。

  区商圈办: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宣传及抽调相应数量行政执法队员参与商圈管辖范围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辖管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有效管控。

  各街、镇: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宣传及抽调相应数量行政执法队员参与对应街、镇管辖范围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有效管控。

  区新闻中心:负责餐厨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及综合执法的宣传和报道。

  聚城集团:负责区固废公司的经营管理,防止非法经营;区固废公司抽调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参与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完善和签订,并严格执行协议约定;负责安排专人摸排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运行的具体时间、线路、目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执法,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宣传及整治期间的数据和资料收集。同时,合理安排作业车辆完成专项整治期间的餐厨垃圾清运、查扣餐厨盛装工具的转运、管理工作。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3月25日—3月31日)。由区城市管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熟悉《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研究部署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阶段(4月1日—4月10日)。由区城市管理局、区食药监分局共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上门宣讲《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由区城市管理局、区食药监分局共同牵头组织,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的餐厨垃圾上门非法收运、在沿街餐厨垃圾定点放置处进行非法偷盗收运及大型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运行为,对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脏乱差和不按要求摆放回收餐厨垃圾桶的行为一并整治。同时,及时报道综合整治相关行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非法收运企业、人员和大型餐饮企业进行媒体曝光。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集中整治完毕,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客观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保障

  1.人员保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各部门应服从牵头部门的指挥,按工作职责要求出动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于3月31日前将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人员名单反馈至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格式见附件,联系人:黄兵,联系电话:13368199974)。抽调人员要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相应执法资格、会制作相应处罚文书。

  2.车辆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统一行动。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调2-3台车、区环卫所抽调1—2台车、区固废公司抽调2—4台专业运输车。

  3.经费保障:相关整治费用在江北区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按步实施。各部门、街镇要高度重视,对照整治方案把任务一项一项地完成好。要认真研究、组织并部署人员,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联合整治,全力攻坚。对于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街镇要迅速组织人员,确保在短时间内形成强有力的攻坚力量,集中整治难点问题,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做到在整体部署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整治工作高效率、快节奏推进。

  3.注重方法,依法办事。各部门街镇要注重执法方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到位,杜绝简单、粗暴,严禁暴力执法。

  4.立规建档,长效管理。按照餐厨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不断总结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餐厨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江北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抽调人员名单

   

附件

  江北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抽调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编号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备注

  执法支队整治负责人:黄兵  具体联系人:张人星  

  联系电话:67510810        邮箱:795807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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