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要求,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要通过普查,完善我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经济普查。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区经信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商务局、区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做好主管行业的普查与工作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街镇、园区、观音桥商圈办、江北嘴管委会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和各街镇、园区、观音桥商圈办、江北嘴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充实普查力量。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狠抓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全区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七)注重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范立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何 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富刚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唐清莲 区文明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
王世国 区财政局局长
李明明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牟燕清 区编办主任
刘 杰 区发改委主任
张 勇 区经信委主任
马培高 区教委主任
席 红 区城乡建委主任
董晓云 区交委主任
张发义 区商务局局长
汤 杰 区民政局局长
谭成君 区房管局局长
林 立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谭 洪 区文化委主任
文泽力 区卫计委主任
马忠伟 区金融办主任
盛 强 区国税局局长
颜 炯 区地税局局长
熊方圆 区工商分局局长
吕 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龙渝洪 区统计局副局长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李明明兼任,副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龙渝洪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