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48号)有关要求,结合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货运码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港〔2018〕1号),进一步优化辖区港口岸线布局,从源头解决货运码头对江岸形象的破坏和环境影响,靓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现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位于嘉陵江左岸的庙溪嘴码头、石门码头、忠恕沱码头、相国寺码头、长安码头。
二、治理要求:
2019年3月31日前,严禁在码头区域内设置堆场堆存货物;
2019年3月31日后,全面禁止船舶停靠江北区嘉陵江水域货运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2019年5月31日前,货运码头必须完成作业区域设施设备拆除及趸船浮吊清运工作。
三、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治理期间货运码头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四、对拒不服从政府工作安排,或阻碍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的码头企业,将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五、货运码头专项治理期间,凡阻碍和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个人或群体,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