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19-1082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05-28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江北区嘉陵江水域货运码头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9-05-28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48号)有关要求,结合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货运码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港〔20181号),进一步优化辖区港口岸线布局,从源头解决货运码头对江岸形象的破坏和环境影响,靓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现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位于嘉陵江左岸的庙溪嘴码头、石门码头、忠恕沱码头、相国寺码头、长安码头。

二、治理要求:

2019年3月31日前,严禁在码头区域内设置堆场堆存货物;

2019年3月31日后,全面禁止船舶停靠江北区嘉陵江水域货运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2019年5月31日前,货运码头必须完成作业区域设施设备拆除及趸船浮吊清运工作。

三、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治理期间货运码头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四、对拒不服从政府工作安排,或阻碍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的码头企业,将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五、货运码头专项治理期间,凡阻碍和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个人或群体,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