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发〔2019〕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9-2022)》已经十二届区委第99次常委会和江北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9-2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渝城综管办〔201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江北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2019年,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区商圈办、观音桥街道、江北城街道、大石坝街道、华新街街道、鱼嘴镇、五宝镇等7个镇街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其他6个街镇分别选取1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强制实行垃圾分类制度;五宝镇建成2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区市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分类投放的居民家庭达到90%以上;全区有害垃圾收运规范,易腐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020年--2021年,在继续巩固、强化提升2019年度主要目标基础上,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成功创建市级年度达标示范片区;五宝镇全面建成5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区易腐垃圾收运处理率100%;在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的目标。
2022年,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全面通过市级年度达标验收;辖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四分类”体系健全,分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大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全区九街三镇、区商圈办要围绕我区示范片区2019-2022年度目标任务,以全域为单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示范片区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要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北城综管办发〔2019〕36号)、《关于转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江北城综管办发〔2019〕30号)相关行业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配套齐全、设置合理、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全面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全面通过市级年度达标验收。五宝镇要以市级示范村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实现行政村全域覆盖。
(四)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率先示范。区机关事务局等区级牵头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落实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制度;公共机构要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要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对单位职工开展分类相关知识培训和操作指导。同时,区级相关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五)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全区已建立1275名区级、街镇、社区、小区“四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主要包括:城管部门从事垃圾分类的管理人员,党员干部,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格化管理员、楼栋长、志愿者和环卫保洁人员等。区级牵头部门要实行分片联系制度,每个街镇至少落实1名区级分类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每个社区由街镇至少落实1名街镇分类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原则上200户小区居民设置1名社区分类指导员。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区城管局、各街镇分别负责组织对街镇、辖区所属垃圾分类指导员的专业培训。各街镇、区商圈办要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制度、激励和奖惩机制,采取服务补贴等方式,有效保障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正常开展。
(六)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各街镇、区商圈办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带头人和监督人,引导和带动辖区居民养成分类投放习惯。社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最基础单元、“主力军”和“主阵地”,社区党组织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压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统筹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努力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党员干部、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七)进一步夯实宣传教育基础。垃圾分类,宣传先行。当前,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分类习惯养成是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地落实的关键因素。全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营造全区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区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全区“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重要内容,通过巩固文明城区载体和“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等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小区等“十进”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机关事务局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区教委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将垃圾分类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学管理范畴,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宣传普及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各街镇、区商圈办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时尚榜”“排名榜”“考核榜”“奖惩榜”“积分榜”等激励督促制度,引导辖区单位、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和配合度。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八)在充分宣传和政策引导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小区楼层全面撤桶、居民定时定点集中分类投放方式”。“全面撤桶”是垃圾分类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基础,“定时定点集中投放”是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和工作落地的重要手段。一是优化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在小区统一若干地点统一布局设置四分类固定式垃圾收集站点(厢、房、棚),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四分类标志和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味。收集站点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投放方式、收集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二是统一集中管理和维护,小区统一组建固定投放收集点管理员和分拣员队伍,聘请专人专管固定式垃圾收集站点。小区指导员、志愿者、楼栋管理人员、清扫保洁人员常态开展巡查、宣传、指导和劝导工作,实行小区“时尚榜”“排名榜”“考核榜”“奖惩榜”“积分榜”等激励督促制度。三是过渡期间,可在小区每栋楼牌下统一设1-2组四分类设施,小区物业随满随清、日产日清。
(九)坚决杜绝运输环节“先分后混”。以全程四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专业公司要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清运作业时应按要求做好垃圾称重计量工作。垃圾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专业公司要制定分类运输工作应急预案。区城管局要牵头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和易腐垃圾的源头管理,严防“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区商务委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十)规范垃圾分类台账体系。垃圾分类台账由街镇级台账、社区级台账、社会单位级台账组成。街镇级台账包括: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汇总表、月统计表、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基础数据统计表、现状基础数据月统计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问题合账统计表、执法员记录台账、指导员记录台账等。社区级台账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基础台帐、指导员工作台帐、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入户宣传台帐、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问题台账、基础分类数据月统计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台账、一户一档情况登记表、登记小区居民基本信息等。社会单位级台账包括:日常工作台账、分类运输统计表、分类处置统计表、物业保洁人员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台账、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台账等。
四、强化工作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港城园区管委办、区机关事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金融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交巡警支队、各街镇、区商圈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事项须报请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定。
各街镇、区商圈办要成立由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配齐配足垃圾分类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工作任务,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目标,对标对表,完成本行业或本辖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修订工作,2019年10月16日前向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备案。
(十二)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由区城管局牵头,组建多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员队伍,强化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建设;全面实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投放、收集、管理责任人不履行分类责任和义务,则自行“兜底”运输、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各街镇、区商圈办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整改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十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区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确保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2019-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经费约3400万元,主要为区级牵头部门、各街镇、区商圈办建设固定式垃圾收集站点(厢、房、棚)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经费、示范工作奖补经费、运行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和考核经费等,其中:2019年度费用1300万元,2020年度费用1100万元,2021年度费用500万元,2022年度费用500万元。每年工作经费经区城管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划拨至相关责任单位。
(十四)强化督导评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街镇和区级牵头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并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等措施,推动形成比学赶帮、争优创先的工作格局。各区级牵头部门、各街镇、区商圈办要定期总结工作,于每季度末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视频形式曝光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并每月纳入考核排名。
附件:1.相关用语含义
2.江北区2019-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一览表
3.江北区2019-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易腐垃圾(即湿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餐厨垃圾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广义上可包括其他易腐垃圾。
四、其它垃圾(即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或餐厨垃圾)等的生活废弃物。
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
附件2 江北区2019-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一览表 | ||||||||||||
序号 |
街镇名称 |
总体台账 |
2019年目标任务 |
2020-2021年目标任务 |
2022年目标任务 | ||||||||
社区总数(个) |
居民户数(个) |
达标社区(个) |
达标户数(个) |
公共机构 |
达标社区(个) |
达标户数(个) |
达标社区(个) |
达标户数(个) | |||||
总数(个) |
党政事业(个) |
学校(个) |
医院(个) | ||||||||||
1 |
鱼嘴 |
6 |
23404 |
6 |
23404 |
539 |
317 |
208 |
14 |
6 |
23404 |
6 |
23404 |
2 |
复盛 |
3 |
10309 |
1 |
4551 |
3 |
10309 |
3 |
10309 | ||||
3 |
五宝 |
1 |
1500 |
1 |
1500 |
1 |
1500 |
1 |
1500 | ||||
4 |
大石坝 |
13 |
71217 |
13 |
71217 |
13 |
71217 |
13 |
71217 | ||||
5 |
郭家沱 |
5 |
9268 |
1 |
1925 |
5 |
9268 |
5 |
9268 | ||||
6 |
铁山坪 |
6 |
10994 |
1 |
896 |
6 |
10994 |
6 |
10994 | ||||
7 |
寸滩 |
7 |
28889 |
1 |
7070 |
7 |
28889 |
7 |
28889 | ||||
8 |
华新街 |
11 |
37376 |
11 |
37376 |
11 |
37376 |
11 |
37376 | ||||
9 |
石马河 |
14 |
95001 |
1 |
4875 |
14 |
95001 |
14 |
95001 | ||||
10 |
江北城 |
2 |
2355 |
2 |
2355 |
2 |
2355 |
2 |
2355 | ||||
11 |
观音桥 |
21 |
100323 |
21 |
100323 |
21 |
100323 |
21 |
100323 | ||||
12 |
五里店 |
11 |
53579 |
1 |
6892 |
11 |
53579 |
11 |
53579 | ||||
13 |
商圈 |
全域 |
全域 |
全域 |
全域 |
全域 |
全域 |
全域 |
全域 | ||||
合计 |
100 |
444215 |
60 |
262384 |
539 |
317 |
208 |
14 |
100 |
444215 |
100 |
444215 |
附件3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所有单位和辖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完成示范片区创建任务。指导、督促、检查辖区住宅小区物业单位、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2.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指导员队伍,做好辖区宣传动员培训工作,落实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3.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全区九街三镇 区商圈办 |
1.具体统筹、指挥调度、协调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审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事项。负责指导督促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建设。 2.牵头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 3.统筹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部署任务。 |
区城管局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级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列入区政府对街镇、部门考核工作体系,全域化、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 |
区委办督查室 区政府办督查室 |
1.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牵头统筹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制作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并负责运用本系统宣传载体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2.建立全区宣传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委宣传部 |
1.把党建引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督促落实基层党支部垃圾分类主题党日制度,全面推行党员干部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制度。 2.建立全区党建引领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委组织部 |
1.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核准、备案)及相关审批工作。 2.积极向市发展改革委争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将各街镇、区商圈办、区级牵头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持续的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2.按需调整、及时追加,足额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经费、示范工作奖补经费、运行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和考核经费及时到位。 3.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 |
区财政局 |
指导银行、金融机构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金融办 |
1.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等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课程。 2.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 3.建立全区教育系统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教委 |
1.负责督促全区新建住宅区、建设工地、开发地块建设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制定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落实物业企业分类责任人职责。 3.建立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牵头组织商业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工作。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3.建立全区商业企业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商务委 |
1.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方案。 2.建立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民政局 |
1.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履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职能;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2.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区演出场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以及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星级评定工作范畴,并制定相关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建立对全区文化场馆、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文化旅游委 |
1.牵头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并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全区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加快督促区属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督促聚城集团做好易腐垃圾、其它垃圾的收运工作。 |
区国资委 |
1.负责督促、指导园区企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2.建立对园区企业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港城园区管委办 |
1.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体育场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建立对全区体育场馆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体育局 |
1.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落实“五个一”工作。履行公共机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职能。 3.建立对全区公共机构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机关事务局 |
1.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及物流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车站、交通站点、码头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地铁、交通站点、轻轨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宣传。 2.建立对全区交通领域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交通局 |
负责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在规划选址、土地利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优先给予保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制定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管理范围,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购买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提供全区餐饮单位信息。 2.建立对餐饮服务单位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1.负责督促、指导涉农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农业农村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分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作。 2.建立对涉农镇考核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 |
1.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非法收运、加工处理易腐垃圾、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劣油脂的违法犯罪窝点。 2.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
区公安分局 |
发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党员干部带头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号召发动全区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增强公众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
区总工会 |
1.负责组织区级团组织及青春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宣传活动,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青春志愿者宣传活动方案。 2.引导青少年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组织青少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发挥其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
团区委 |
积极引导全区广大妇女践行垃圾分类,并发挥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 |
区妇联 |
1.承担社区所有单位、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考核检查,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小区”创建任务。 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配置宣传设施,及时更新,完好率达95%以上;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建立实名档案,保证入户宣传率100%,知晓率100%,参与率90%以上。 3.落实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完成楼层全面撤桶工作;配备数量足够的分类指导员及二次分捡员(配备标准不低于1人/200户),进行现场指导及二次分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配置分类收集设施,全面维护,做到标识正确清晰、摆放合理、清洁美观、归位及时。 4.指导做好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及时收集到有害垃圾暂存点;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指导完成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定期报告。建立小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如实做好每日垃圾减量的数据登记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及填报相关报表。 |
各社区居委会 |
1.承担管理单位、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的主体责任;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小区”创建任务。 2.负责垃圾分类宣传,配套完善宣传设施,普及分类知识;建立居民分类奖励机制,引导居民自觉投放。做好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及时收集到有害垃圾暂存点;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落实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完成楼层全面撤桶工作;配备数量足够的分类指导员及二次分捡员(配备标准不低于1人/200户);明确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配备数量足够、标准规范的收集、贮存、清运设施;保持设备容器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补设。 4.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提供收运服务协议。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定期向社区报告。 |
物业服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