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港城园区B区110kv变电站迁改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北规资文〔2023〕11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江北区寸滩片区5771.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给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港城园区B区110kv变电站迁改工程项目的公用设施用地,用地单位应持本批复到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