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重庆中冶红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渝规资规范〔2024〕1 号),现将重庆中冶红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因公共利益等原因,拟收回重庆中冶红城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江北区铁山坪生态配套服务区控规组团B-1/04、B-2/04、B-3/04、C-1/03、C-2/03、C-3/03号等6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人相关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重庆中冶红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4074992N
组织机构代码:55407499-2
注册地址:江北区唐家沱岚垭村120号101、102室
三、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一)收回土地位置: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生态配套服务区控规组团B-1/04、B-2/04、B-3/04、C-1/03、C-2/03、C-3/03号宗地。
(二)收回土地总面积:419869.2平方米。
(三)证载用途: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
(四)出让使用年限:住宅50年(截止时间:2061年3月30日);商业40年(截止时间:2051年3月30日)
(五)利用现状:空地。
(六)当前规划用途:住宅、商业。
(七)土壤污染调查情况:见第六条。
四、抵押、查封情况
拟收回土地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措施。
五、租赁关系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重庆中冶红城置业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土地无租赁关系。若存在租赁情况,由重庆中冶红城置业有限公司自行解除租赁关系。政府对土地使用权人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租赁关系不予补偿。
六、土壤污染情况
经初步核实,拟收回范围土地无土壤污染情况。若拟收回范围地块存在土壤污染情况,中冶红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直至土壤质量达到再次供地时的规划用地要求。
七、拟收回价格情况
拟收回价格约10亿元。
八、资金来源、补偿款支付主体
(一)资金来源:市、区财政性资金
(二)补偿款支付主体:区土地储备中心
九、土地收回后的管护主体
拟确定为江北区公园管理中心。
十、其他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内如有意见,请联系:江北区土储中心,王老师,电话02367857515;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李老师,电话02367691562。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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