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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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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江北段)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江北府通告〔2016〕7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自2016年7月30日起,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管理单位已埋设相应标桩界碑。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请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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