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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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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204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委第147次常委会会议、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1                

江北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应急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中学习时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立足大应急、全灾种、综合性应急救援发展方向,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核心目标,按照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军民融合,强化基层力量,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战斗能力总体要求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精神,全面建设以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群众应急力量为辅助、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的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争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示范区和加快推进全市两高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逐步推进全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指挥、专常兼备、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反应灵敏、上下联动、保障有力、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

——2020年,相国寺消防站、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完工投用,在观音桥商圈周边建成3个消防救援小型站;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救援支持队伍全面建成;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推进-街镇-社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企业和住宅小区依法应建尽建;加快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消防救援指挥中心等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响应机制。全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021年,推进石子山、前卫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推进东原D7区购物中心、龙湖源著天街、寸滩立交、郭家沱市民广场4个消防救援小型站和铁山坪、明月山两个临时消防救援小型站建设项目;推进防灾减灾、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整合大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5年,力争完成五宝综合训练基地及唐家沱、铁山坪、五里店、五宝等4个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形成12个消防站(含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江北大队)、1个训练基地、7个小型站的消防救援站点布局;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街镇-社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动,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重点企业和住宅小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有素,具备一般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满足本区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

二、建设“主、专、群”三类救援战斗队伍

按照《关于印发江北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北委办〔2019113号)文件精神,建设主、专、群救援战斗队伍。

(三)建强主力救援队伍。按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构建新时代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把区消防救援支队打造成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科学规划和建设消防救援站及消防救援小型站,按照一站一专,一专多能思路,加强队伍专业化训练,从单一救援功能向多灾种救援功能转变,以满足大应急、全灾种、综合性应急救援的需要。主要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及森林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

(四)健全专业救援队伍。区应急、林业、公安、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我区实际,可以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联合建立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地质灾害救援、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建设工地事故救援、道路抢险保通、桥梁隧道抢险救援、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等专业类型,负责单独处置或与主力救援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处置本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

区经信、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电力、燃气、通讯、供水等应急保供抢险队伍建设。

(五)建好群众救援队伍。区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队伍作为区级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按照《重庆警备区印发关于加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与我区应急救援体系深度融合,联合参与抗洪抢险、森林灭火、抗震救灾、地质灾害救援、水上救援和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重大应急救援任务。积极培育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三、建设“区-街镇-社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六)组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局组建一支30-50人的专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0人,队长由区应急局副局长兼任。突出防救并重职能,平时按《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开展训练,参与预防性检查、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战时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开展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救援指挥、协调勤务保障、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支持配合主专群救援战斗队伍实施抢险救援。

(七)组建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镇分别组建一支30-50人的专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余队员可由街镇在职职工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治巡逻队等队员兼任,队长由应急办主任兼任。整合专职消防、民兵等应急力量,实现综合应急、专职消防、民兵应急三位一体,平时负责预防性检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风险作业监护、安全宣传培训等服务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训练,不断提升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战时负责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秩序维护、信息续报、善后处置等外围服务工作。

区商圈办、区港城发展中心、鱼复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八)组建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依托社区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或重点企业、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组建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6名队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队员、保安员、综治网格管理员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队员担任。负责安全(消防)宣传、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巡逻巡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帮扶救援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配合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应落实1名应急专干(可由综治专干兼任),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四、建设“协调、专家、支持”三种抢险救援保障队伍

(九)组建抢险救援协调队伍。区应急局组建一支5-8人的专兼职协调队伍,配备适当规模的救援现场指挥官,常态时负责监测预警、风险管控、会商研判、预案管理、应急演练、救援队伍及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等日常工作。应急时负责收集整理各方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工作指示;负责与上级指挥机构和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和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十)组建抢险救援专家队伍。针对石油天然气储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建筑工地、消防、环保、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选聘优秀专业人员组建专家队伍,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救援工作,及时分析事故灾害特征、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处置要点及防范措施等意见建议。

(十一)组建抢险救援支持队伍。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组建或指导企业建立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环境污染、气象地理、警戒秩序、交通运输和通讯、电力、燃气、供水等抢险救援支持队伍,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现场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十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等重点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原则上队员年龄不得大于45岁,且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人员疏散、安全巡逻巡查、消防设施维护、防灾避险知识普及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

(十三)住宅小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住宅小区应当参照重点企业落实应急救援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建立应急(志愿)救援队伍。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住宅小区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薄弱的重点区域,由属地街镇(园区、商圈)负责指导落实相关应急工作。

(十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统筹。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指导落实,辖区街镇(园区、商圈)协助;住宅小区应急(志愿)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由辖区街镇牵头指导落实,部门协助。园区(商圈)聚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在园区(商圈)工作机构指导下,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重点企业、住宅小区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辖区街镇(园区、商圈)的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组织参与邻近单位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接到邻近单位救援请求的,应当积极支援。参与外单位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物资消耗、装备损坏等费用由当地街镇给予补偿。

六、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消防站救援站、消防救援小型站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建设、管理和指挥;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负责建设、管理和指挥,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训练和生活管理;专业救援队伍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和指挥;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街镇负责建设、管理和指挥,由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业务指导;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社区负责建设和管理,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接受区消防救援支队、辖区街镇和社区的指挥调度。

(十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按照一队一专、一专多能的思路,制定辖区消防救援站和消防救援小型站专项训练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并将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住宅小区应急救援队伍纳入训练对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轮训。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大纲并严格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业救援队伍落实训练任务。区人武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民兵应急队伍的训练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加强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各街镇(园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事故灾害风险的特点和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区政府和各街镇(园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事故灾害应急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等重点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至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七、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应急值守工作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要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保障非工作时间及特殊时段的应急救援力量。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值守职责;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班值守队员不少于2人;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值守工作由社区统筹安排,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

(十九)加强应急联动响应。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救援队伍的特点,积极构建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相互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树立宁可跑空十回,不可失防一次的救援理念,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军地协调的应急救援新格局,切实提升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坚持事故灾害分级分类指挥原则,一般事故灾害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街镇(园区、商圈)负责指挥救援;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在区重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和区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八、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根据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任务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应急局按照全市三级应急指挥大厅标准,建设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应急部门和相关单位互联互通,整合应急、消防、公安、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大数据信息资源,满足全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的信息传输、数据处理、指挥调度等工作。同时,在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设置区应急局操作席位,落实相关软、硬件设备,与区应急局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作为区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十二)加快消防救援站点建设。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和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唐家沱、铁山坪、郭家沱、五宝等4个消防救援站和龙湖源著、东原D7区、寸滩立交、郭家沱市民广场、铁山坪林区、明月山林区等6个消防救援小型站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石子山、前卫、相国寺等3个消防救援站和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以及观音桥商圈、北城天街、九街等3个消防救援小型站建设项目,加快完成我区消防救援站点布局。

(二十三)建设应急救援物资仓库。加快区级应急救援物资仓库建设,按照资源共享、统一调配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工作机制,整合区级应急救援物资,提高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的反应速度与应对能力。

(二十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单位要将队伍日常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按照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要求,落实专用办公场地、专业救援装备,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应急值守人员生活保障,值守工作结束后应尽量安排补休,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应急值守补助。

(二十五)强化督导考核。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由区安委会、减灾委、消委会统筹,区安委办、减灾办(区应急局)和消委办(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推进、检查指导、考核督办。各街镇(园区)、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构建我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整体提高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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