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完善差异化、个性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江北实际,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经济、保障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勤奋创业、维持生计、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分型精准帮扶,对于促进政策红利更为精准、更为及时地送达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手中,从而更加充分释放个体经济活力与韧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
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将开展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制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过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后,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工作部署,江北区结合实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面向区内个体工商户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有四大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汇聚数据基础的重要性。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引导帮扶,优化年报填报内容和渠道,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按照分型分类标准,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全面获取个体工商户税费缴纳、雇工情况、知识产权和荣誉称号获得情况等指标数据,形成数据资源池,为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为分型分类打好基础。
(二)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机制。按照“先分型、后分类”的原则,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指标,结合生存周期、营业收入、缴税数额、雇工人数等数据,将全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实施有针对性培育。
(三)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机制。在分型判定基础上,对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分型精准帮扶的各项扶持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的同时,享受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政策。
(四)明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由区市场监管局大家牵头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通过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在分类认定中,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