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
近日,记者从区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更好地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
具体政策是,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或存量住房(均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对属首次购买住房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100%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采用“海尔”电器消费券或“长安”新能源车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购买存量住房的采用观音桥商圈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所有消费券有效期3年。
补贴申报事项申报条件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或存量住房(均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申报方式:到指定兑换地点按要求提交资料申报。
发放形式:电子消费券,咨询电话:1521322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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