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按照区政府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江北区机构改革方案》,本机关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数据应用发展方面的行政工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会制作,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本机关政府信息。
二、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2楼
联系电话:023-67855961
邮编:400025
三、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种:
(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jb.gov.cn/ 
(二)现场公开,张贴于机关公告栏或其它需要公开的区域。
四、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填写《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也可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两种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2楼江北区大数据发展局1213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收件人: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收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2楼江北区大数据发展局;邮政编码:400025。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办理时限。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如申请内容较为复杂,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不能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对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申请人能够明确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单位的,请直接向制作或保存单位申请。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江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本人(单位)承诺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签名: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