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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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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北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兼职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发改产〔2022〕170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

根据工作实际,我们将《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江北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兼职协管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江发改发〔2016〕96号)进行了修订,经我委第10次党组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北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兼职协管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

江北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兼职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进一步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规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兼职协管员(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兼职协管员”)管理,提高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兼职协管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和解聘等工作。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兼职协管员原则上从管道经过的村社、重庆港城管委会工作人员或熟悉油气长输管道经过地情况的人员中选聘,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5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较长距离步行要求,有油气长输管道巡查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四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任为管道安全生产兼职协管员的,不得领取巡线补贴。

第五条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兼职协管员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自行聘用,同时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兼职协管员的主要工作是对管道企业巡线的补充和加强,并在发生险情时,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疏散救援等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定期对所负责区段油气长输管道开展徒步巡查,发现管道泄漏、法定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管道上方重物占压等情况时,及时通知管道企业并上报所在属地街镇、重庆港城管委会

(二)及时制止危害油气长输管道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三)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查处工作。

(四)在发生或发现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通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并上报所在属地街镇、重庆港城管委会。按要求进行人员疏散,并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

(五)协助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及管道企业对沿线单位、居民进行管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管道安全和应急知识。

(六)了解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的居民、建筑、重要设施等的变动情况,收集群众关于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所在属地街镇、重庆港城管委会

第七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兼职协管员的纪律要求:

(一)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或有碍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二)实事求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尽职尽责,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八条区发展改革委每年根据管道长度向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发放1-2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兼职协管员工作补贴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宣传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江北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兼职协管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江发改发〔2016〕9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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