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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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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

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北经信〔20211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630日   

 

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今年北碚区“3·13”荣特物流有限公司、重庆经开区“4·30”利盈贸易有限公司和江津区“6·5”鼎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江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坚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和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区经济信息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着力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区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范围

(一)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库房(由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工业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厂房库房(由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实施,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三)工业园区外规模以下企业的工业厂房库房(由街镇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1630日)。

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工业园区消防管理人员、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开展培训,制作并张贴《关于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二)排查检查(2021630日至2021831日)。

1.企业自查(720日前)。各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向对应责任分工单位报送备查(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库房报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厂房库房报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外规模以下企业的工业厂房库房报所在街镇)。

2.部门核查(831日前)。结合企业自查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对厂房库房开展拉网式核查,切实查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进行核查,核查信息及时录入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按照附件3链接和二维码手机下载APP)。

(三)隐患整改(202191日至2022831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火灾隐患督改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单位整改完毕。

(四)总结提升(202291日至2022930日)。

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五、整治措施

(一)督查督办。市级层面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我区排查整治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适时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务必认真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隐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厂房库房,各单位要报请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并利用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二)警示约谈。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重点约谈火灾隐患突出的工业厂房库房负责人,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通报抄告。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处罚的要向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抄告;涉及工业厂房库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将排查情况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抄告;属于口岸物流、科技部门主管的工业厂房库房,要将排查情况通报相应主管部门。

(四)联查联治。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部署,厘清相关主管部门对工业园区的消防监管责任,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合力攻坚整治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负责抓好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和失控漏管。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尤其是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于202171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3日前报送已签字盖章的《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11220日、20229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总结。上述相关情况统一报区消防救援支队,抄送区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区消防救援支队廖婧,联系电话:18996107697,邮箱:751850462@qq.com区经济信息委李兴鑫,联系电话:13368288919,邮箱:jbjxaq@163.com

    

附件:1.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链接

            4.工业厂房库房排查账号

 

附件1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软件实现营业执照二维码扫描带出企业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是否规上(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

/

所属区县

 

所属镇街(园区)

 

是否与其他厂房共用

/

管理单位

 

主要性质

生产/储存

所属类别

食品/汽车/电器/机械/电子/纺织/制衣制鞋/家具/木材/造纸和纸制品/化工/医药/橡胶和塑料制品/电力与燃气/其他

投产时间(年月)

 

单位列管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储量

 

总建筑面积(平米)

 

最大生产厂房或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厂房数量(座)

 

库房数量(座)

 

企业总人数(人)

 

同一时间车间最大总人数(人)

 

是否有危化品库房

/

最高火灾危险性(危化品库房除外)

甲、乙、丙、丁、戊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手机号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手机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建筑使用性质

1、建筑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消防安全管理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5、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6、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7、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火灾危险源

9、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2、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3、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4、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5、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建筑防火

16、建筑内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存在被堵塞或占用的情况;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19、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多合一现象;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0、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1、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3、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消防设施

24、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8、防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29、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3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3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其他

32、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不涉及:

注:现场核查时,需采集下列图片:单位大门、主要生产现场、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维保合同、室内外消火栓压力测试、火灾报警主机、喷淋。

 

附件2

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部门、街镇、园区

检查企业数

检查工业厂房数

检查工业库房数

发现火灾隐患数

整改火灾隐患数

投入整改资金

确立重大火灾隐患个数

是否聘请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聘请
专家数

增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新建消防站/专职队情况

开展约谈次数

隐患曝光次数

隐患曝光条数

培训人数

 

 

 

 

 

 

 

 

 

 

 

 

 

 

 

 

 

 

 

 

 

 

 

 

 

 

 

 

 

 

 

 

 

 

 

 

 

 

 

 

 

 

 

 

 

 

 

 

 

 

 

备注:

1﹒此表由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并抄送区经济信息委,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格式统一。

2﹒表内数据均为累计数据,统计时间从2021622日起。

3﹒联系人:区消防救援支队廖婧,电话:18996107697,邮箱:751850462@qq.com;区经济信息委李兴鑫,电话:13368288919,邮箱:jbjxaq@163.com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信息系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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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业厂房库房排查账号

三级权限:区县部门账号(各区县经信、消防、园区,能填报及查看各自所属范围内的数据):账号见下表,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序号

区县经信账号(三级)

区县消防账号(三级)

港城园区账号(三级)

鱼复工业园账号(三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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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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