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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教办〔2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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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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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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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

为顺利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江北区职改《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江北职改﹝2021﹞69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按照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在岗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交流、支教或在农村、边远学校任教经历(2016年以前交流、支教时间需一年,2016及以后交流支教时间需满两年),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受纪律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以下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经查证属实的人员,将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不予接受申报:

1.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非法方式表达述求,恶意炒作、举报诽谤他人,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育形象;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和言论,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低级庸俗文化,或编造散布虚假和不良信息;

5.从事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家长钱物,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6.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应付、敷衍塞责,严重损害学生利益;

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8.违反师德师风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时段,集中向区教委人事科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或由申报人本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1030日——1115

高级教师、中职、实验技术、研究系列专业资格申报材料受理。

(二)111日——1112

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

(三)115日——1126

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

四、工作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评委会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能力及水平。其中,教育系统正高级、高级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择优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

3)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援藏,交流、支教及在边远、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各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进行用户注册申报。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供后期存档使用。在编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推荐。基层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申报高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原件必须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单位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所在单位评委会(评审推荐小组)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性表决推荐(组建了学科组的评委会,必须先经学科组专家评议后投票推荐,再送校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表决结果符合规定票数后才能推荐上报)。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设纪监部门的单位由党组织)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四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 审核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鲜章)”、“时间”

(三)主管部门审查。区教委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复审,经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严格按照时间报送区职改办,并送同级纪检部门备案

(四)区职改办送评。申报材料经区职改办审查无误后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

(五)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审会评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六)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级资格的人员名单同时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中级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区职改办审批下达任职资格通知。

(七)复审

申报人员对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按照渝职改办〔2021191号规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的相关具体要求

(一)取消论文申报限制

(二)不再提交学历证明,强化本人的诚信承诺向学校提供编号,供学查验

(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花名册(附件5,纸质一式两份含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严格按照样表要求准确填报,如转评后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填写转评前、后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

(四)申报材料中,除《重庆市XX系列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使用A3纸张外,其他材料(包含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

申报中初级人员填写的综合情况(公示)表需电脑打印,纸质件上交份数为: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交电子件。

(五)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高级讲师、实验技术和研究系列实行网络申报评审,各送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电子件。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四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时间。

强化申报人员诚信承诺责任从今年起申报职称时,个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但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应按附件说明经区县、市职改部门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扫描上传。

2.纸质件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2)《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3)初定、确认专技职务所需材料及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4)评审表必须双面打印,按照填表说明严格按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将不予收取。印证材料报送区教委时只报送复印件(每页签注“与原件相符”,并有“审核人签字”及单位加盖鲜章、时间)。

六、申报评审中职研究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中职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范围、对象、条件按照《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8号)文件进行申报。

七、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等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条件同等。在具体操作上,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22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等文件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二) 各级审查部门。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不认真履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未将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

8.不按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的。

9.推荐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要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推荐工作重点突出师德师风和一线任教经历,坚持注重比业绩比贡献择优推荐,打破论资排辈让职称更称职。

(二)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1-3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各单位要制定并公开职称工作方案。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进行并报送《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7)。

(三)关于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止20211231日。

  1. 关于破格申报。

根据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表,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几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1.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2.援藏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双师”职称申报人员、脱贫攻坚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公布的片区,由评委会挂靠区县组织进行。

2.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及实验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

(七)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市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八)严格收费。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联系人:林 平、刘 燕、李 煜

联系电话:67854760 67878662


附件:

1.人社局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

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

2.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7.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22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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