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
江区民发〔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相关要求,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困难群众慰问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5类人群。对象身份有重叠的,不重复慰问。
二、慰问标准
将困难群众春节慰问标准由500元/户调整为500/人,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由30元/人调整为50元/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慰问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