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江区民发〔2022〕26号)要求,江北区将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5类困难群众的春节慰问标准由500元/户调整为500/人,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慰问标准由30元/人调整为50元/人,新标准从今年端午节慰问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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