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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关于《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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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江区民发〔202226号)要求,江北区将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5类困难群众的春节慰问标准由500/户调整为500/人,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慰问标准由30/人调整为50/人,新标准从今年端午节慰问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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