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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代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溉澜溪大桥和凤澜路交汇处路口禁止掉头标识的建议》(第0404号)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多次实地勘验并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取消溉澜溪大桥和凤兰路交汇处路口禁止掉头标识的建议已采纳,该处禁止掉头标识已于2025年5月6日撤销。同时,该路口红绿灯配时已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能力得到全力提升,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出行。
感谢您对提升江北区交通环境提出的宝贵意见!此答复函已经陈德川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议。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联 系 人:孟翔飞
联系电话:19823315504
邮政编码:4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