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23年4月6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钱 鹏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观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力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 瑜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寸滩街道办事处主任;
龚玉洁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静任重庆市江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黄 珏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燕任重庆市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双杉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 帆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晓鹏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为为同志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挂职时间2年,期间不改变与原工作单位的编制、行政、工资关系,期满所挂职务自然免除。
以上试用期干部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免去:
吴雷波同志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观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钱 鹏同志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 力同志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寸滩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杨三洲同志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邓 琼同志的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 珏同志的重庆市江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周 静的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燕的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双杉同志的重庆市江北区政务值班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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