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面对人口老龄化、失能化问题,养老服务需求迫切。为破解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照护难题,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点)的助餐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助餐服务对象、助餐补贴标准等。
(一)助餐服务对象
1.助餐普惠对象:居住在江北辖区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费在相应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
2.助餐补贴对象:具有江北区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二)助餐补贴标准
1.用餐补贴: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区级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用餐补贴;
2.送餐补贴:在用餐补贴的基础上,分散供养的失能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区级给予每人每天3元送餐补贴。
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助餐补贴,不重复享受;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分散供养老年人。
2.分散供养的失能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和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