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文件标题 |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
文件类别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解读内容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部分区县将相关水域设立为禁渔区的批复》(渝农〔2019〕53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制定了《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 主要内容:从发文之日起江北区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御临河、栋梁河、朝阳溪、双溪、茅溪、溉澜溪、盘溪、旱河、桥溪河、沙溪口沟等天然水域暂定10年禁渔。 适用对象:江北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捕捞行为和其他影响渔业生态的活动、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单位和个人 。 |
发布时间 |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