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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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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一是出台背景: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是出台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要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11号)要求: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并发布本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其他有关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第二部分是规范审批管理工作。本部分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进行详细说明,对批准颁证、过程监管、确权登记作出规范。第三部分是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本部分对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共享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档案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作出明确要求。核心举措:二部分本部分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进行详细说明,对批准颁证、过程监管、确权登记作出明确规范。适用对象:办法适用于本区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审批管理,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应按照各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我区之前没有相关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出台之后将对江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进行规范,使本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能够更规范,更能保护农村居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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