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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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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5月,江北区出台了《江北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根据《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江北府办发〔20217号)要求,实施已届满两年的,或拟将“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长期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今年3月,区食药安办牵头对《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上升为长期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1916日,修订后的《江北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实施意见(试行)》即行废止。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社会共治”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机制,明确了市场开办(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巡查通报制度、评分督查机制、奖惩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提高我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其中,在奖惩机制中明确了奖惩标准和方式,每年末由各街镇对农贸市场进行评分评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政府按照20/平方米/年、10/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街镇属地管理责任奖励,街镇按农贸市场考核得分及日常巡查配合整改情况给予农贸市场管理费补助。

对不合格的农贸市场按照面积由所属街镇以20/平方米/年上解区财政。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对部分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修改;

2.增加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和“倡导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的内容;

3.调整了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奖惩机制,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4.依据调整后的上位法对部分条文作出适应性的修正。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 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以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江北区全面禁止活禽(及长江野生鱼)交易和宰杀。因此,在原《实施意见(试行)》中增加了严格禁止活禽(及长江野生鱼)交易和宰杀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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