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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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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按照2021618日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涪陵现场会议精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二、文件制定过程

江北区公安分局根据上位法,参考涪陵区、大渡口区、南岸区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于2021121日召集江北区交通局、江北区经济信息委、江北区商务委员会、江北区生态环境局、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召开了江北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全域限行工作推进会,会上初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进会后,江北区公安分局又召集重庆长安园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雨花长兴运输有限公司征求其意见。2021123日区交通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其后,江北区公安分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22家企业进行了意见征询,暂未发现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和过激行为,未发现负面舆情讯息。202215日,江北区公安分局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时间为202215日至2022119日,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描述。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全区内所有道路均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如需通行须事前向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证》(跨区运输需向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证》实行A、B证分类管理, A类通行证适用于24小时限行路段通行,有效期原则上为1天, B类通行证适用于24小时限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禁限行时间及路段

24小时限行路段:建新南路、建新北路、渝澳大道、观音桥商圈环道、北城天街及其以内道路、北滨一路滨石路路口至宏滨路盘桂路口。

7时至22时限行路段:江北辖区内除本通告24小时限行路段以外的路段。

在禁限行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需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的通行证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区域通行。

3.本通告中涉及的危险货物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通告所指“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涉及民生的液化气、汽柴油、涉医物资等危险品的运输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通告所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4.违法行为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江北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告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本通告实施前的其它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对是否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的说明。

经江北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关于加强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内容合法,无违法设立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三)重点阐述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特别是创设性规定),并说明理由。

经江北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关于加强全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内容合法,符合《道路交通法》法律法规。

(四)就同一事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的,应当说明原有文件的规定和现有文件的联系、区别及效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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