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2017年2月,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办〔2017〕35号)。2021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修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对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内容作了修改。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在《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办〔2017〕35号)文件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江北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对此均无修改意见。经10月14日江北区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21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原《实施意见》即行废止。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江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分6个部分,按照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予以强化,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我区走深走实。一是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江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对江北行政区域内各镇街、各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三是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依据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实施细则》实施审查。四是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五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主体 责任落实。六是保障措施。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入第三方机构,对2-4个区级部门、2-4个镇街开展审查,并对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
其中:审查程序中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咨询和争议协调。在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可以提请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由各镇街和各部门提交上级机关决定。明确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区级部门、镇街开展审查,同时强化协同配合和监督问责机制。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 结合机构改革对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修改;
2. 明确了江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目标;
3. 依据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增加了:审查对象“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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