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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文字解读
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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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渝林防)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效保护江北区陆生野生动物。

    二、主要内容

(一)野生动物禁猎区:将江北区行政区全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特别提醒铜锣山脉、明月山山脉为江北区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本次划定区域为江北区行政区全域

(二)野生动物禁猎期:2022年3月3-20273月2日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重要经济、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江北区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逐年增加,江北现有脊椎动物19目30科90属120种,目前发现有生存活动迹象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类有豹猫、红腹锦鸡、红隼、游隼、斑头鸺鹠、雀鹰、普通、北领角鸮、鹊鹂、黑鸢等10种,江北城区内频繁出现误入居民区的野生动物,特别是猫头鹰、丘鹬、夜鹰、椋鸟、獾、各类蛇等均属禁猎对象。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号、弹弓(弹力弹射式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声音诱捕、光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等方法猎捕。禁止以上(但不限于)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五)其他可申请办理猎捕证的情况。除应急避险处置情况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或者其他情况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三、违反禁猎规定面临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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