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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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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了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目标任务。20211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银发〔2021312号),提出建成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20218月滕宏伟书记在调研全区金融业发展后明确提出,要出台对外公开、可发布的金融政策;20222月滕宏伟书记在考察西城区后,要求尽快出台适合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金核十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体现江北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担当与作为,区金融办联合江北嘴管委办起草了《重庆市江北区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金核十条”),为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主要内容

金核十条”包括两大板块内容。一至五条是对重点目标金融机构、金融产业的支持政策;六至十条是江北区的要素优势、资源优势和服务优势。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优质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根据拟出台的《江北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招商政策》核心条款,重点发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二)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大力发展。拟定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和发展的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科技企业分五年给予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分三年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吸引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三)强化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体系。根据拟出台的《江北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招商政策》核心条款,发布租金补贴等产业扶持政策。

(四)发挥资本工具经济辐射效应。发布私募股权基金政策和上市政策。对私募股权基金,按照拟出台的《江北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给予产业扶持和人才扶持;对上市企业,按照拟修订的上市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提升金融服务对外开放水平。主要包括招引外资机构和跨国企业、开展QDLP/QFLP业务试点、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等内容。

(六)营造最优区域政务服务环境。集合西部金融法律服务中心、“小江都能办”品牌、“四办”招商机制、标准化服务体系、“金领荟”线上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内容,多维度宣传江北区优质政务环境。

(七)搭建一流市场供需对接平台。明确江北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产业发展导向,发布提升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获得感的支持政策、专项工作和平台资源。

(八)打造特有金融品牌展示载体。主要包括西部金融广场等重点工程、新华社国家金融信息平台西部中心等国家级传播平台、江北嘴新金融峰会等国际化会议、“十屏联动”展示载体等内容。

(九)培育西部金融人才交流高地。明确西部中高级金融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江北嘴“金种子计划”、国际金融大讲堂等西部金融人才交流高地建设内容,突出江北区对金融中高级人才、金融后备人才引育工作的重视。

(十)建设近悦远来高质量生活环境。针对金融从业者关注的专项人才政策、教育医疗居住、区域配套设施等问题,逐一制定配套支持措施。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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