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预算公开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中的《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对市级预算公开评审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在预算评审参与主体、预算评审程序、预算评审回避制度等方提出了新的要求。
江北区在2017年出台的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已经不符合新形势下对预算评审管理的要求,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评审管理,结合江北区实际,对原《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1.预算评审小组成员单位
《评审办法》专门规定了评审组成员包含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并邀请区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参加。
2.预算公开评审内容
明确公开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理想依据、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条件、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相关因素。
3.预算公开评审程序
明确公开评审程序区分为一般性项目实施评审和重点专项类项目实施评审。
4.预算公开评审结论
明确公开评审结论按照常年性、阶段性(一次性)提出,分为通过、调整、再评审、未通过四类。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对评审程序进一步完善
在财政初审环节删除了围绕一般性支出管理目标的内容;明确年中评审预算公开评审参照该文件执行。
2.对原《评审办法》部分表述进一步规范
如“预算单位”统一表述为“部门”;删除“产出、效益、满意度等”以及“是否完整、具体、细化、可衡量,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如期实现”等口语化表述,使该评审办法规定的表达更加规范和精炼。
3.强化了评审回避制度,新增了保密要求
回避主体由评审组成员更改为评审组相关人员,扩大了需要回避人员的范围;新增了“对评审过程中获取的评审资料,评审组成员应妥善保管,不得向他人提供。评审内容、评议结果在未经审定之前,所有涉及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谈论或泄露。涉密项目根据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