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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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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31226日发布。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方案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工作安排,江北区已于20231031日在铁山坪街道首批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铁山坪街道首批实施情况,江北区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作出优化调整,出台了《实施方案》推进全区所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

三、总体要求

1. 2023年底

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

“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

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 2025年底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

“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

3. 2027年底

镇街“多跨协同、整体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

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五大主要任务,具体包括:

(一)明晰执法事项

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依法全面梳理公布江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形成《重庆市江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二)统筹执法力量

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以镇街管理为主,并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套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建立执法人员+社区综治专干+网格员力量体系,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三)创新制度机制

使用市司法局打造的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对监管对象常态化指导教育,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强化数智引领

使用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运用镇街执法办案核心模块,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推动执法数据全口径、全要素、全过程归集,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流通,跨系统、跨业务、跨地域共享。

(五)加强协调监督

镇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区司法局要强化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五、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保证执法质量、分步推进实施和做好总结提升等内容。

六、实施日期

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已于20231031日首批实施,同步试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其余镇街于1231日统一实施。

七、政策问答

(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了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区级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如何梳理形成的?

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7项法定执法事项、15项通用赋权事项、84项自选赋权事项,结合我区实际,以紧盯高频执法事项、解决管理难点痛点、权责配置均衡为原则,经过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以及镇街开会讨论清单事项,梳理形成了《重庆市江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并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

(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公布实施后,是否还会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事项目录?

答: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下放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四)镇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镇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五)什么是“综合查一次”?“综合查一次”如何进行?

答:“综合查一次”是聚焦在镇街多发、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领域的常见执法场景,对相关执法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综合查一次”,多个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同一时间、针对统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减少扰企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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