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方案》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江北区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通过适老化和信息化改造,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702张、累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4万余人次,让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照护服务。为持续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丰富和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修订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5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照护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条件。具有江北区户籍且居住在江北辖区范围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 自愿接受适老化和智慧化改造。老年人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本人及其家属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和智慧化改造,让家庭环境便于服务人员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补助政策
1. 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每张新增床位,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床投入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老年人自付,每位老年人限补助一次。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2. 服务补助。按照每床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老年人服务补助,300元之内的服务消费支出,由政府全额补助,资金按月据实结算、不累计和转赠他人使用,超出的部分由老年人自付。
四、政策问答
1. 问:家庭养老床位的定义是什么?
答:指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专业化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居家环境和服务需求,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慧化改造,提供“养医照护康社”专业化上门照护服务。
2. 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床位建设方面,服务人员上门开展环境评估,根据老年人居家环境和服务需求,在与老年人或家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基础改造和专项改造,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提供基本的设施保障。上门服务方面,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 43153—2023)要求,结合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包,签署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养医照护康社”专业化上门照护服务项目。
3. 问:服务流程是哪些?
答:申请—认定—签约—改造—验收—服务。
4. 问:服务机构如何选取、要求是什么?
答: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负责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等工作。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公开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服务监督方式,公开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岗前、岗中对服务人员开展操作规范、沟通技巧、服务安全保护、风险告知等培训。可根据需要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与服务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5. 问:对服务人员的要求有哪些?
答: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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