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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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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7日,重庆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服务重庆市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江北区聚焦科技兴业之区战略定位,以科创强区行动为统领,全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以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故修订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825号)

3.《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

三、核心举措

1.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支持经费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年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当年财政项目预算。按属性类别分为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项目及其他科技项目。

2.优化项目评审。简化项目评审要件,优化专家结构和项目评审方式,按照“专家随机抽取,结果实名公示”原则,完善项目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结题评审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3.引入揭榜挂帅机制。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4.规范申报与结题管理。统一规范项目申报通知的制定与发布,实行条件约束申报,严格项目验收结题管理。

5.改革项目经费配置。优化项目科研经费资源配置,发挥科研项目对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带动作用,注重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强化科研项目绩效管理。

6.强化诚信建设与综合监管。全面实行科研诚信管理,加强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突出项目成果共享共用,对项目实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区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资助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管理与实施主体,包括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

核心政策问答

(一)科技项目分为哪些类型?

按支持经费标准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年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当年财政项目预算;

按属性类别分为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项目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用明细台帐,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研究开发费用的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完成项目所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自筹经费;具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报的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侵权风险

3.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研发实力较强、纳入四上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目不得超过2项。已获得国家、市、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相同内容、类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评审资料需要准备哪些内容?

立项评审资料一般包含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证明、项目资金承诺书和预算测算说明以及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结题评审资料一般包含项目任务书、项目研发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检测机构的测试或检测报告、项目经费的决算表或专项经费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四)如果科技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可以延期吗?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区科技局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执行。项目只可以延期一次,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

(五)科技项目无法继续,可以终止项目吗?

项目承担单位因负责人重大变故、单位重大经营困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经区科技局审核属实,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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