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江北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十条措施(试行)》解读
日期:2024-08-2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202486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江北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十条措施(试行)》(江公管发〔202416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十条措施》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主题教育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解决一批关键性问题,推动清廉市场建设、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系列措施。

二、制定过程

《十条措施》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起草,自今年3月起先后征求了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及部分社会企业意见建议,对合理合规建议予以采纳;于628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限30天,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同时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并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涵盖招标投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要求事前应当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落实招标必要条件;事中应当规范编制招标文件,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评标方法选用;事后应当加强标后联合监管和合同履约综合评价。

四、措施亮点

1.业绩年限要求鼓励放宽至近5年及以上。

2.工程领域“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再减半(即缴纳 应缴额度的25%),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零”缴纳。

3.探索开展异常低价评审

4.完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制度

5.强化标后部门联合约谈、检查、执法

6.实施合同履约综合评价及运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