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将开展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立足江北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及适用对象:
通知共包含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两项核心举措:一是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机制,包含基本概念、分型判定和帮扶措施三个方面。二是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机制,包含基本概念、分类原则、分类来源、分类标准、分类方法、有效期和延期确认、培育政策七个方面,其中培育政策又区别了普惠性政策和专项性政策,开展个体工商的分类认定和培育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适用于江北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指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指标,结合生存周期、营业收入、缴税数额、雇工人数等数据,全市统一将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
个体工商户分类,是指在分型判定基础上,对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选拔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