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要是依法纳税并在江北区合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获得政府质量奖,或在认证体系建设、重庆名牌农产品、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路港杯、大禹奖、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国家级(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即可依照本办法申报相应的质量品牌资助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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