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民政局
问:《江北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是由那些部门来协调推进的?
日期:2023-11-0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答:由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管理、指导、审核确认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医保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各司其职,履行救助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