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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时间规定?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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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课后服务时间安排。课后服务应于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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