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22-00044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办发〔2022〕35号
- [ 主题分类 ]
- 重大项目建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江北府发〔2021〕11号)等规定,经十三届区委第18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江北府发〔2021〕11号)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告说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规定程序未完善的,不得申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范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推进实施,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形成的相关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三、动态管理。《2022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阐明理据,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2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6月20日
附件
2022年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江北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十四五”规划 | 区金融办 | |
2 |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教委 | |
3 | 江北区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4 | 江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区残联 | |
5 | 江北区“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 区发展改革委 | |
6 | 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 | 区交通局 | |
7 | 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 | 区住房城乡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