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1785/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办〔2023〕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9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2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在区有关机构,有关国有企业:

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现将《江北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

(此件公开发布)

江北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6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和监管,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市级目标考核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化完善符合本地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流转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非营利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建设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源资产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监管,跟进指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结合起来,整体部署、互动并进,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推动力量。

(三)建设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合作主体,以江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为载体,构建统一的农村产权要素交易平台。建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营模式,积极开辟农村产权要素有序入市流转交易路径,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机制,使农村产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农村资源要素得到充分配置,逐步形成综合性、规范性、开放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为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探索、农业农村发展决策咨询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使江北区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流转交易平台。按照市级平台制定规范标准、区县平台组织交易、乡镇服务窗口(设村级服务点)收集核实信息的原则,优化交易市场体系。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合作单位,由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依托江北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重庆市江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与江文旅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增加人员),实行政府支持、公司化运行机制,构建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资金结算的农村产权信息化平台,并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联网运行。负责汇总和发布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提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综合金融服务等,协助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交易监管工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流转交易信息员,负责产权流转交易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步核实、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辅助服务。

(二)优化完善交易机制。一是明确交易范围。交易范围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二是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全面进场交易。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切实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行为。三是加强政策联动。融合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与支农惠农、三变改革等政策,探索构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流转有效联动机制。规范交易鉴证流程,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成为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将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扶持资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涉农惠农补助申报的重要参考

(三)分级分类推动各类品种进场交易。规范进场交易品种、交易条件,梳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区分改革试点类、公益类、市场类交易品种,分类施策引导进场流转交易。一是改革试点类的交易品种。按照流程规范统一、风险范围可控的原则,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域内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交易品种集中在市级平台运行,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二是公益类的交易品种。如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重点围绕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交易风险告知,逐步引导进场,按属地化原则组织交易。三是市场类的交易品种。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集体经营性资产、涉农知识产权等,以完善交易前后端服务、加强供需对接、提升进场交易溢价率为重点,根据产权人意愿鼓励进入流转交易平台,规范进场交易。完善产权交易监管机制,逐步形成产权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模式。

(四)完善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产权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多样化服务。一是做好基础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交易申请受理、交易活动组织、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聚焦有效汇集交易信息数据,实现交易数据大样本、全口径统计。逐步开展价格指数等相关统计分析,构建农村产权主题数据仓库,发挥资源汇聚作用。二是延伸交易服务链条。借助重庆土交所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围绕交易前端的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招商撮合以及交易后端的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农产品销售等延伸服务,构建全流程服务链,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三是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通过流转交易平台对接涉农金融机构,构建一体化的涉农金融延伸服务链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研究以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为反担保物的担保措施,分类制定种粮大户贷、家庭农场贷、农业企业贷等金融服务产品。

(五)强化流转市场交易监管。一是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司法、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督体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区委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目标任务,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监督,做好交易风险防范、信访舆情处置、交易主体权益保障等工作。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档案,将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流转交易活动交易信息纳入农户信用体系。四是强化交易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信息平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信息对接,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建立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大数据联动分析,服务农业农村决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财政、民政、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完善扶持政策。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主,财政适当补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市场建设和运营的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联动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购买服务清单,因地制宜探索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项奖补资金、购买社会化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支持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参照全市统一模式,自2024年起,由区级财政连续3年内每年给予区级交易平台相应的资金支持。各镇要落实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明确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

(三)开展宣传培训。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提高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农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推广农村资源资产进场交易。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农村产权交易队伍。

(四)强化监督责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工作支持。及时纠正处理村社干部及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等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江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

               


附件

江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

种类

品种

内容

改革试点类(权限暂未下放至区县)

1.增减挂建设用地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结余指标交易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

4.农村闲置住宅使用权

各类农村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

5.生态资源综合指数

基于一个交易单元里包含的林权经营权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附作生物资产价值、农房使用权价值、碳汇、时空生态价值(负氧离子含量、温光气候体感舒适度等)

公益类

6.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7.“四荒地承包经营权

四荒地发包及经营权流转

8.林权

1)林业经营权流转

2)林木所有权转让

3)林木使用权流转

4)山林股权转让

5)采伐权指标转让

市场类

9.农村水域滩涂等经营权

农村水域滩涂等经营权流转

10.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

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

11.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流转

12.集体(经营性)资产

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交易

13.农业类知识产权

涉农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等的转让、出租或许可使用、服务和合作等

14.产业项目的招商和转让

农村产业项目的招商和转让

15.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非公开招标的涉农工程项目

涉农服务、货物及工程、建设项目等

16.其他涉农项目综合服务

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涉农劳务、涉农法律政策等综合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