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北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北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践行绿色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渝分类组〔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以创建为载体,以创促改、以创促升,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江北辨识度的垃圾分类标志性成果,为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的江北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包括区县、镇街、社区、行政村、小区、单位(含公共机构、生产企业、经营场所等)。创建类别分为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和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其中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包括区县、镇街、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包括小区、单位。创建工作以每年为1个周期。
三、创建目标
(一)市级目标。根据《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百千万”行动。到2027年底,培育百个垃圾分类先锋典型案例,创建千个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和万个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其中,中心城区分两批在2024年内完成先锋区县创建,第一批在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在12月底前完成。
(二)我区目标。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我区作为中心城区第一批创建区县,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先锋区县创建。具体任务为培育5个先锋典型案例,完成12个镇街、86个社区、13个行政村先锋单元创建和477个小区、180个单位先锋细胞创建。
到2027年底,所有镇街、社区、行政村和小区、单位完成先锋创建。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具体工作。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等作为先锋创建指标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先锋区县创建指标任务,负责其他先锋类别相关指标行业指导,配合完成先锋区县市级验收(部门指标任务分工详见附件7)。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作为行业细胞创建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创建工作,完成每年区级下达的创建目标(各单位2024年具体创建任务详见附件8)。
各镇街负责推进辖区先锋街道、先锋社区、先锋行政村、先锋小区等创建活动,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先锋创建工作。
五、创建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发布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有关信息和要求。
(二)动员组织。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创建要求,结合管辖范围内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创建对象自愿申报,并按程序开展创建。各层级创建对象申报资料由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报送。
(三)培育指导。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沉开展培育指导,解读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要求和评价指标,督促创建对象做好自查自改等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标准。
(四)评估验收。对创建先锋镇街、社区、行政村、小区、单位的,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初评,市级评估工作小组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创建先锋区县的,市级评估工作小组开展全覆盖评估。评估方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民意调查、大数据查验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市级评估工作小组,对创建工作开展评估验收。创建评分标准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印发。
(五)组织公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拟通过验收的先锋创建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定公布。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公示的先锋区县创建名单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七)总结推广。市、区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梳理提炼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典型案例并全面推广,切实提升我市垃圾分类治理水平。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将创建结果作为有关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垃圾分类治理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为契机,将先锋创建活动与创文、创卫及创“和美乡村”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二)强化基层发动。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以社区、行政村、小区、单位为主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单位、模范家庭评选,引导单位(企业)和个人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
(三)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入户宣传等方式,引导居民习惯养成,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及成果,形成“赛马比拼”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先锋创建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保障长效有力,使用合规有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将对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区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我区将参照市级奖补机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垃圾分类先锋给予奖补。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过程和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创建资格,并严肃追责。
七、监督管理
市、区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回访、监督机制,适时开展抽查,确保各创建主体始终达到创建标准要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违法违规、存在有关负面舆情、已证实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命名等措施。
八、退出机制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已命名授牌的垃圾分类先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程序撤销其命名:
(一)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命名的。
(三)在有关监督检查和回访中发现已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命名的情形。
附件:1.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评价指标
2.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街道(乡镇)创建评价指标
3.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社区创建评价指标
4.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行政村创建评价指标
5.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创建评价指标
6.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单位创建评价指标
7.江北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评价指标(试行)任务
分工表
8.2024年江北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任务表
附件1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 |
是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
是 |
||
3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 |
有 |
||
4 |
普遍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5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有 |
||
6 |
落实“限塑令”要求 |
符合要求 |
||
7 |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
8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符合要求 |
||
9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3 |
||
10 |
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 |
≥60% |
||
11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
12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90% |
||
1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14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 |
符合要求 |
||
15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16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17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18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指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
19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占比 |
≥90% |
||
20 |
城市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2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
22 |
农膜回收率 |
≥95% |
||
23 |
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 |
是 |
||
24 |
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 |
是 |
||
25 |
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 |
是 |
||
26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 |
符合要求 |
||
27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98% |
||
28 |
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
29 |
垃圾资源化 回收利用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
|
30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90% |
||
3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0% |
||
32 |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
>75% |
||
33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 |
≥10 |
||
34 |
垃圾资源化 回收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 |
达到标准 |
|
35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 |
≥1 |
||
36 |
“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 |
≥1 |
||
37 |
数字化管理 |
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 |
有 |
|
38 |
垃圾计量信息系统 |
有 |
||
39 |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 |
有 |
||
4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4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42 |
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街道(乡镇)占比 |
≥60% |
否决性指标 | |
43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44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45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46 |
居民(村民)满意度 |
≥90% |
||
47 |
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 |
是 |
||
48 |
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
是 |
||
49 |
保障措施 |
责任体系健全 |
是 |
|
50 |
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 |
是 |
||
51 |
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
是 |
||
52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53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 |
是 |
附件2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街道(乡镇)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 |
是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
是 |
||
3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 |
有 |
||
4 |
普遍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5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有 |
||
6 |
落实“限塑令”要求 |
符合要求 |
||
7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符合要求 |
仅用于涉农街道(乡镇) | |
8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
9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90% |
仅用于涉农街道(乡镇) | |
10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11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 |
符合要求 |
||
12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13 |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14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仅用于涉农街道(乡镇)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成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16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指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
17 |
行政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率 |
≥80% |
仅用于涉农街道(乡镇) | |
18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仅用于涉农街道(乡镇) | |
19 |
农膜回收率 |
≥95% |
仅用于涉农街道(乡镇) | |
20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 |
符合要求 |
||
21 |
工业危险废物收运利用处置 |
符合要求 |
||
22 |
城镇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
符合要求 |
||
23 |
垃圾资源化回收 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 |
≥2 |
|
24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 |
达到标准 |
||
25 |
落实垃圾资源化利用措施 |
是 |
||
26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符合要求 |
仅用于涉农街道(乡镇) | |
27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8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29 |
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社区(行政村)占比 |
≥70% |
否决性指标 | |
30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31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32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33 |
宣传教育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34 |
居民(村民)满意度 |
≥90% |
||
35 |
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 |
是 |
||
36 |
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
是 |
||
37 |
保障措施 |
责任清晰明确 |
是 |
|
38 |
垃圾分类机制完善 |
是 |
||
39 |
资金保障长效充足 |
是 |
||
40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41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 |
是 |
附件3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社区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
是 |
||
3 |
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有 |
||
4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9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10 |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11 |
辖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12 |
桶边值守 |
有 |
||
13 |
楼层撤桶率 |
100% |
||
14 |
大件垃圾分类收运 |
符合要求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
符合要求 |
指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 |
16 |
医疗废物规范暂存、收运 |
是 |
||
17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指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
18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 |
≥1 |
|
19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 |
达到标准 |
||
2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22 |
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单位)占比 |
≥80% |
否决性指标 | |
23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24 |
健全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25 |
推行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 |
是 |
||
26 |
推行“门前三包”“五长制”和“一员多岗” |
是 |
||
27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管理制度 |
是 |
||
28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9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30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31 |
居民满意度 |
≥90% |
||
32 |
保障措施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33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34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35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附件4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行政村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2 |
厨余垃圾采取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 |
是 |
||
3 |
农家乐、民宿等经营场所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
是 |
||
4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符合要求 |
||
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自然村(院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95%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7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完备、完好 |
是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9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10 |
规范建设或提标改造厨余垃圾处置设施 |
是 |
||
11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12 |
大件垃圾规范收运 |
是 |
||
13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
14 |
农膜回收率 |
≥95% |
||
15 |
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和管理 |
医疗废物规范暂存、收运 |
是 |
|
16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指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
17 |
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 |
≥1 |
|
18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 |
达到标准 |
||
19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符合要求 |
||
2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
是 |
|
2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
是 |
||
22 |
将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
是 |
||
23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积分制”管理制度 |
是 |
||
24 |
将垃圾分类纳入“最美院落”评选和“传统村落”建设等 |
是 |
||
25 |
监督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
是 |
||
26 |
健全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27 |
“一员多岗”和公益性岗位参与垃圾分类 |
是 |
||
28 |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模范庭院创建 |
是 |
||
29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30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31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32 |
村民满意度 |
≥90% |
||
33 |
保障措施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34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35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36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附件5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引导居民绿色低碳生活 |
是 |
|
2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建设和管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4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6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7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8 |
小区厨余垃圾分出率 |
≥30% |
||
9 |
桶边值守 |
有 |
||
10 |
楼层撤桶率 |
100% |
||
11 |
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12 |
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指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 | |
13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 |
是 |
指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
14 |
小区管理 |
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 |
是 |
|
15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16 |
落实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17 |
推行“一员多岗” |
是 |
||
18 |
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是 |
||
19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模范家庭评选 |
是 |
||
20 |
实行垃圾分类“红黑榜”管理制度 |
是 |
||
21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22 |
多渠道筹措资金 |
是 |
||
23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24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25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6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27 |
年度入户宣传率 |
100% |
||
28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29 |
居民满意度 |
≥90% |
附件6
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单位创建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1 |
源头减量 |
引导员工绿色办公、低碳出行 |
是 |
|
2 |
推行“光盘行动” |
是 |
||
3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 |
是 |
||
4 |
落实“限塑令”要求 |
是 |
||
5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 |
是 |
||
6 |
推动产生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行业绿色转型 |
是 |
仅用于生产企业 | |
7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亭、房、站)设置 |
符合要求 |
|
8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 |
100% |
||
9 |
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80% |
||
10 |
各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
11 |
各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 |
是 |
||
12 |
各类垃圾标志标识 |
符合要求 |
||
13 |
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14 |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等分类投放、收运 |
符合要求 |
||
15 |
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 |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
>75% |
仅用于产生单位 |
16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规范暂存 |
是 |
仅用于产生单位 | |
17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处置 |
是 |
指运输单位资质合法、作业规范 | |
18 |
单位管理 |
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 |
是 |
|
19 |
落实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
是 |
||
20 |
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
是 |
||
21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充足 |
是 |
||
22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 |
是 |
||
23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 |
是 |
||
24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100% |
|
25 |
垃圾分类参与率 |
≥90% |
||
26 |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是 |
||
27 |
员工满意度 |
≥90% |
||
28 |
落实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
是 |
仅用于学校评估 |
附件7
江北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评价指标(试行)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资料核查 |
现场检查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源头 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1分) |
1.提供辖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等佐证资料。 |
区城管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2 |
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1分) |
1.提供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的相关制度、相关宣传、工作成效、日常工作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公共机构等单位落实绿色办公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交通局 区机关事务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3 |
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1分) |
提供严格落实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的相关制度、工作成效、日常工作检查通报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4 |
普遍推行“光盘行动”(1分) |
提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的相关制度、工作成效、日常工作检查通报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餐饮经营场所、公共机构等单位落实“光盘行动”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机关事务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5 |
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1分) |
提供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相关制度、工作成效、日常工作检查通报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宾馆、酒店、民宿、公共机构等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商务委 区文化旅游委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6 |
落实限塑令要求(1分) |
1.提供禁止或者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利用的相关制度、工作成效、日常工作检查通报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餐饮经营场所、商超等落实限塑令要求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7 |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1分) |
提供鼓励新建绿色建筑的相关制度文件。提供辖区内新建绿色建筑和新建建筑的数据、台账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新建建筑落实绿色建筑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8 |
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1分) |
提供实现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相关制度、工作成效、日常工作检查通报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涉农镇街 | ||
9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1分) |
提供鼓励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提供辖区内开展绿色工厂建设企业的数据、台账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经信委 |
||
10 |
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1分) |
提供鼓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相关制度文件,提供辖区内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的数据、 |
现场检查清洁生产工业企业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生态环境局 |
||
11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分) |
提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达到“三有”标准(有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有宣传氛围、有长效机制)的相关制度文件、数据、台账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达到“三有”标准(有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有宣传氛围、有长效机制)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12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分) |
提供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达到“五有”标准(有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有宣传氛围、有长效机制、有厨余垃圾有效处理设施、有可回收物收集点)的相关制度文件、数据、台账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达到“五有”标准(有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有宣传氛围、有长效机制、有厨余垃圾有效处理设施、有可回收物收集点)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涉农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 |
||
1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率(5分) |
提供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完成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功能升级改造的照片等佐证资 |
现场检查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完成照明、地面硬化、遮雨等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功能升级改造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2分。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14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5分) |
1.提供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匹配相关文件,以及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的佐证资料。 |
1.现场检查生活垃圾转载运输过程无“抛洒滴漏”等情况。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15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2分) |
提供辖区内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的日常检查通报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齐全、正确、清晰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16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5分) |
1.提供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文件。 |
现场检查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17 |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2分) |
提供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评价检查报告。 |
现场检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情 |
涉农镇街 区城管局 |
||
18 |
各类垃圾规范运输(5分) |
1.提供要求与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的制度文件及协议。 |
现场检查各类垃圾规范收运,未出现“混收混运”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2分。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19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量占比(2分) |
提供城市(镇)其他垃圾焚烧量、无害化处理量、进厂总量等数据台账资料。 |
区城管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20 |
城市厨余垃圾分出率(3分) |
提供城市厨余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台账资料。 |
现场检查厨余垃圾分出准确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21 |
秸秆综合利用率(2分) |
提供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文件资料,提供秸秆综合利用量和可收集秸秆量的数据台账等佐证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涉农镇街 |
|||
22 |
农膜回收率(2分) |
提供鼓励农膜回收的文件资料,提供农膜回收量和农膜使用量的数据台账等佐证资料。 |
区供销社 涉农镇街 |
|||
23 |
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1分) |
提供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的相关制度、工作成效文件及照片等佐证资料。 |
区农业农村委 涉农镇街 |
|||
24 |
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1分) |
提供鼓励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成效文件、相关数据台账(含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分布情况)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推广使用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
||
25 |
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1分) |
提供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的相关制度文件,提供辖区内近2年环卫车辆和新能源环卫车辆数据台账(含新能源车分布情况)等佐证资料。 |
现场检查新能源环卫作业车推广使用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 |
区城管局 |
||
26 |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设施(1分) |
提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数量、点位及处理能力,辖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及相关数据源台账。 |
现场随机抽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消纳场的运行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
||
27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2分) |
提供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数据台账。 |
区生态环境局 |
|||
28 |
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2分) |
提供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和医疗废物总量数据台账。 |
区生态环境局 |
|||
29 |
垃圾资源化 回收利用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分) |
按照生态报表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现场随机抽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出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 |
|
30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分) |
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和畜禽粪污总量数据台账。 |
区农业农村委 涉农镇街 |
|||
3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分) |
提供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三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三类垃圾总量的数据台账。 |
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
|||
32 |
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2分) |
提供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量和大宗工业固废总量数据台账。 |
区经信委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商圈 | ||
33 |
“两网融合”点数量(1分) |
提供辖区内包含点位信息的“两网融合”点名单、有效运营的垃圾分类台账等相关佐证资料。 |
现场随机抽查辖区内的“两网融合”点运营 |
区商务委 区城管局 |
各镇街、园区、商圈 | |
34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1分) |
提供有效运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名单,包含具体位置、服务区域及居民户数等信息的佐证资 |
现场随机抽查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
区商务委 |
||
35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1分) |
提供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名单、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料等,企业有效运营的工 |
现场随机抽查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
区商务委 区经信委 |
||
36 |
“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2分) |
提供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的合同协议,正在建设的规 |
区商务委 |
各镇街、园区、商圈 | ||
37 |
数字化建设 及监管 |
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2分) |
提供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将纳入或已纳入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和智慧环卫系统的文件 |
区城管局 |
||
38 |
垃圾计量信息系统(1分) |
提供当年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数据台账、运用垃圾计量信息系统的工作成效报告等佐证资料。 |
区城管局 |
|||
39 |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1分) |
提供已建或在建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系统的规划建设或建设进度等佐证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
40 |
基层治理 |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4分) |
1.提供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文件。 |
随机抽查辖区内垃圾分类党建引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商圈等相关单位 |
|
41 |
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4分) |
1.提供基层治理网格工作内容中包含垃圾分类的分工、文件等佐证资料。 |
随机抽查辖区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 |
各镇街、园区、商圈 |
||
42 |
宣传教育 |
垃圾分类知晓率(2分) |
第三方:提供反映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的第三方调查报告。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43 |
垃圾分类参与率(3分) |
第三方:提供反映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的第三方调查报告。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44 |
年度入户宣传率(2分) |
提供开展入户宣传的有关文件、开展入户宣传的基础台账、照片(今日水印)等佐证资料。 |
随机抽查询问居民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情况,发现1处不符合条件的扣0.1分。 |
各镇街、园区、商圈 |
||
45 |
居民(村民)满意度(1分) |
第三方:提供反映垃圾分类居民(村民)满意度的第三方调查报告。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46 |
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1分) |
1.提供垃圾分类“九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宾馆、进商超、进窗口)活动方案。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47 |
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2分) |
1.提供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
区教委 |
|||
48 |
保障措施 |
责任体系健全(2分) |
1.提供区县党政一把手为垃圾分类治理主要负责人的文件资料。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49 |
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2分) |
1.提供日常管理机构健全及专人负责的文件。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50 |
长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机制(2分) |
1.提供建立垃圾分类资金保障机 |
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51 |
台账完善,管理规范(2分) |
1.提供建立区县、镇街、社区三级台账体系相关文件资料。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园区、商圈等相关单位 |
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 ||
52 |
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和监管(2分) |
提供执法检查通报相关文件,当年垃圾分类执法立案数量及立案文书、累计垃圾分类执法处罚金 |
区城管局 |
|||
53 |
加减分项 |
1.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中央主流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加分: |
扣分: |
||
54 |
1.辖区内成功创建先锋街道(乡镇)比例应达到60%以上,达不到的,不具备创建先锋区县基本条件。 |
否决: |
备注:资料详实、准确、完整的得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视情扣分
附件8
2024年江北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任务表
创建类别 |
序号 |
责任单位 |
总数 |
2024年创建任务数 |
创建比例 |
备注 |
先锋单元 |
1 |
石马河街道 |
1 |
1 |
||
2 |
大石坝街道 |
1 |
1 |
|||
3 |
观音桥街道 |
1 |
1 |
|||
4 |
华新街街道 |
1 |
1 |
|||
5 |
五里店街道 |
1 |
1 |
|||
6 |
江北城街道 |
1 |
1 |
|||
7 |
寸滩街道 |
1 |
1 |
|||
8 |
铁山坪街道 |
1 |
1 |
|||
9 |
郭家沱街道 |
1 |
1 |
|||
10 |
鱼嘴镇 |
1 |
1 |
|||
11 |
复盛镇 |
1 |
1 |
|||
12 |
五宝镇 |
1 |
1 |
|||
总计 |
12 |
12 |
100.00% |
先锋区县要求先锋镇街创建60%以上 | ||
先锋单元 |
1 |
石马河街道 |
18 |
13 |
72.22% |
|
2 |
大石坝街道 |
13 |
10 |
76.92% |
||
3 |
观音桥街道 |
22 |
16 |
72.73% |
||
4 |
华新街街道 |
14 |
10 |
71.43% |
||
5 |
五里店街道 |
14 |
10 |
71.43% |
||
6 |
江北城街道 |
2 |
2 |
100.00% |
||
7 |
寸滩街道 |
10 |
7 |
70.00% |
||
8 |
铁山坪街道 |
7 |
5 |
71.43% |
||
9 |
郭家沱街道 |
4 |
3 |
75.00% |
||
10 |
鱼嘴镇 |
6 |
5 |
83.33% |
||
11 |
复盛镇 |
4 |
4 |
100.00% |
||
12 |
五宝镇 |
1 |
1 |
100.00% |
||
总计 |
115 |
86 |
74.78% |
先锋镇街要求社区(行政村)创建70%以上 | ||
先锋单元(行政村) |
1 |
铁山坪街道 |
3 |
3 |
100.00% |
|
2 |
鱼嘴镇 |
1 |
1 |
100.00% |
||
3 |
复盛镇 |
2 |
2 |
100.00% |
||
4 |
五宝镇 |
7 |
7 |
100.00% |
||
总计 |
13 |
13 |
100.00% |
先锋镇街要求先锋社区(行政村)创建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与综合治理率纳入885生态报表 | ||
先锋细胞(小区) |
1 |
石马河街道 |
75 |
60 |
80.00% |
|
2 |
大石坝街道 |
43 |
35 |
81.40% |
||
3 |
观音桥街道 |
196 |
157 |
80.10% |
||
4 |
华新街街道 |
67 |
54 |
80.60% |
||
5 |
五里店街道 |
94 |
76 |
80.85% |
||
6 |
江北城街道 |
3 |
3 |
100.00% |
||
7 |
寸滩街道 |
34 |
28 |
82.35% |
||
8 |
铁山坪街道 |
26 |
21 |
80.77% |
||
9 |
郭家沱街道 |
17 |
14 |
82.35% |
||
10 |
鱼嘴镇 |
21 |
18 |
85.71% |
||
11 |
复盛镇 |
11 |
11 |
100.00% |
||
总计 |
587 |
477 |
81.26% |
先锋社区要求先锋小区创建80%以上 | ||
先锋细胞(单位) |
1 |
区教委 |
179 |
71 |
39.66% |
全区共有中小学57所(其中公立53所),幼儿园122所(其中公立40所) |
2 |
区卫生健康委 |
48 |
13 |
27.08% |
全区共有医院39家(其中公立4家),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3 |
区商务委 |
32 |
16 |
50.00% |
全区共有大型商业综合体8个、大型酒店10个、大型连锁超市14个 | |
4 |
区文化旅游委 |
3 |
3 |
100.00% |
全区3个星级饭店 | |
5 |
区机关事务局 |
75 |
75 |
100.00% |
全区共有公共机构75家,其中区机关单位63家、街道办事处9家、镇人民政府3家 | |
6 |
观音桥商圈办 |
9 |
2 |
22.22% |
观音桥商圈共有9家商圈商贸综合体。 | |
总计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