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嘴“金种子计划”金融人才实习招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北府发〔202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嘴金种子计划金融人才实习招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江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4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北嘴“金种子计划”金融人才

实习招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吸引知名高校在读优秀大学生来江北金融机构实习,帮助学生提高工作实践能力和金融职业素养,助力金融机构扩增专业人才后备资源,为江北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提供高质量金融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江北区根据金融机构需求、学生自愿(或高校推荐),每年组织优秀在校大学生到江北辖区金融机构进行为期1至3个月的实岗学习锻炼

第三条坚持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的原则,促进优秀人才与金融机构合作。

第四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江北嘴管委办共同作好实习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习相关政策;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收集金融机构需求,定向推荐引荐

(四)组织开展与高校对接活动,募集适合人才;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

(六)定期与机构、实习生沟通,收集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七)组织实习生交流活动;

(八)安排发放实习补贴资金。

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监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机构,均可申请实习对接:

(一)在江北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

(二)具有实习管理制度,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能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求,结合在校学生特点,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优质实训岗位,帮助实习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接收实习生的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年度招募计划,每年3月报送当年计划;

(二)参加供需对接活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三)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及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到岗实习;

(四)建立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骨干担任带教老师,及时做好岗前培训和跟踪指导,妥善处理实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五)建立工作台账,动态记录实习人员招募、到岗实习、保险购买、实习补助发放、考核鉴定等相关信息;

(六)为实习期满的学生出具实习考核鉴定;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评估工作。

第八条接收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实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

(二)安排实习人员从事存在安全隐患、超强度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安排加班。

第九条实习人员招募条件:

(一)国内外知名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过硬、组织纪律观念强,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未受任何处分。

第十条实习人员在同一单位实习时间一般为1-3个月,根据金融机构提供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参加实习锻炼。鼓励实习人员带研究课题或项目实习,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提供研究场景等软、硬件支持,并协同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

第十一条实习人员招募程序

(一)信息发布区政府或金融机构通过网站、专业报刊等方式,发布实习岗位信息。也可定向与知名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联系,定时安排;

(二)实习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可根据发布信息提供的方式报名;

(三)供需对接区政府根据报名人员和金融机构的需求,组织开展网络和现场供需洽谈对接活动,帮助报名人员和机构实现对接;

(四)签订协议。达成意向后,实习单位与高校、实习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及时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安排实习金融机构在实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组织安排实习人员上岗实习,委派带教老师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成果交流应用

(一)通过金融论坛、学术沙龙、技能比赛等方式积极开展实习成果交流活动,并结合实习考核等情况适时开展年度优秀实习生评选;

(二)发挥实习人员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实习人员所在院校进一步加强产学研交流合作;

(三)鼓励“金种子计划”成员报考江北区金融机构或相关单位,相关经历将作为人员招录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权益和义务 

(一)实习期间,享有获得实习补助和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权利;

(二)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所在金融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认真履职,提高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实习待遇

(一)金融机构按其内部标准为实习人员提供综合价值最高可达1500元/月的各类补助(纳入就业见习基地的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此项);

(二)金融机构按100/人元标准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江北区政府另外再为每位实习人员发放1800元/月实习补贴。

(四)江北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实习期间住宿。

第十五条本办法试行两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