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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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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22〕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江北区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提升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食品领域监管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食品领域监管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热门话题,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信用赋能,协同监管。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基础性作用,畅通信息共享,加强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依法依规,公正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用记录、信用档案,推进食品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

推进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食品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产生示范推广效应,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协调机制。深刻认识食品信用监管的意义,建立健全江北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安排年度计划、推进数据共享等,协调解决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食品领域信用监管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归集食品领域主体信息。按“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立足当前存量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托重庆市法人库、重庆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食品智慧监管系统、抽查抽检等系统,明确信息归集重点,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准确、及时地全部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三)依法开展食品领域主体信息公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全面向社会公示食品领域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多样化公示渠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官网、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等渠道开展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全部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标注,在公众查询时显示“食品生产企业”标识。

(四)大力推进食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重庆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从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属性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方面分别构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领域的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运行规律的分析,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类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依托信息化系统进行自动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个等级,细化分类监管措施,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举措。

(五)推进食品信用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对信用风险低(A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B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C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D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食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在评先评优、财政补助、业务办理、资质认定过程中,参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高(D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把关,不适用“容缺受理”等便利制度;对信用风险低(A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快速服务措施。

(六)强化信用信息分析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构建监测预警模块,从信用风险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进行实时监测,如异常注册、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对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企业风险隐患。

(七)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修复工作,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录入、归集、披露。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曝光力度。

(八)深入推进违法失信主体约束惩戒。完善共享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评定结果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一定期限内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招聘时,核查应聘人员信用情况。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具有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提高违法成本,使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其提高诚信守法的意识。鼓励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九)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承诺制度,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公示系统、企业官网、企业公众号、社交媒体等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提高企业守法守信的自觉性。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十)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将信用承诺作为信用修复的必要条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违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十一)积极拓宽信息互通共享应用场景。加大食品领域主体信息的开放共享力度,建立互通共享的江北区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推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探索食品安全数据服务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

(十二)积极发挥市场行业和社会监督力量。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将信用建设纳入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失信行为。

五、工作保障

(一)加快系统建设。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抽检检测、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快做好食品安全数据库、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的开发工作,实现各类数据的有序归集、上下贯通。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快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做到“主体责任扛起来、直接责任担起来、协同责任实起来、指导责任严起来”。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三)做好宣传培训。开展讲解培训工作,让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干部全面了解、掌握和使用信用监管制度工具。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在食品安全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诚信自律经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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