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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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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

创新试验核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府发〔2023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核心区实施方案》已经江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10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核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 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助力重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尽早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结合江北区建设试验核心区的目标定位及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扣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任务,突出江北区金融机构、金融功能与金融人才“三集聚”主线,全力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经验与模式,全面推进江北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核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服务大局。服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融入构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推动金融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强化金融在区域合作和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坚持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高标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金融+产业+生态”的有机生命体,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增加绿色金融供给,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全力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搭建银政企对接服务平台,整合财政、金融、产业、环境等各类资源,营造适宜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营商环境。

——坚持产融结合、互利共赢。将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经济作为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围绕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和农林等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升级和科技升级的目标,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激励政策与机制,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共享。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科技、绿色、开放为核心,坚持科技引领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以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为支撑,强化营运、结算、研发等金融功能,全面升级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有序推进绿色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推动绿色资源聚集扩容、整体提升。

——坚持稳健运行、防范风险。按照稳妥有序、精准务实、风险可控的思路,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落实地方金融协同监管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强化风险源头治理,提高气候与环境风险识别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建设目标

经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金融资源在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农林等领域实现绿色化配置,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项目建设、科研创新和服务力度更大、成效更好,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引导和支持江北区金融总部、金融机构积极加入“长江绿融通”等平台,贯彻落实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构建金融产品创新体系,促进国际合作交流,助力江北区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有力有效推动江北区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推动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力争到2025年末,江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核心区成效明显,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绿色贷款占比超15%,全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5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

1.健全完善绿色金融架构。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支持,鼓励江北区内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上而下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专营分支行,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2.推动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扩大绿色投资范围,建立健全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绿色金融管理架构,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支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专设绿色专营部门或分支机构,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

3.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对绿色资产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按不同资产的绿色程度区别化设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等,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

4.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代理、咨询服务、科技服务等业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专业咨询及服务外包企业,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征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中介业务。

5.推动绿色科研技术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节能技术、智慧交通、绿色建筑、农林养护等领域科技创新研发,推进江北区企业创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深化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创新融合,对符合科技认证、绿色认证双重标准的绿色科研给予最大程度的融资帮助,推动科学技术转化更多的绿色成果。

6.扶持帮助绿色企业上市。建立绿色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机制,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优质绿色企业,加大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力度,积极发挥江北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双轨服务机制作用,全力协助在区重点拟上市企业解决上市难点、卡点,支持在主板、中小板及新三板、OTC上市挂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重庆OTC挂牌的机构,按照《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试行)》给予奖补,进一步提高江北区内企业上市积极性。

(二)建立良好的政银企对接机制

7.优化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持续落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2+4+N”政银企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202140号),建立全区优质企业、绿色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行业部门对全区有融资需求的绿色企业进行统计(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项目概况、项目市场分析、项目资金需求、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联系方式等),细化分类、定期更新、跟踪服务,实现绿色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的科学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组织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促进政银企紧密联系。

8.深度打造金融服务港湾。在2023年底前,在全区规划布点建设金融服务港湾43个,建设融资服务超市,实现街镇(园区)全覆盖。用好、用活财政激励政策,不断开发和丰富金融服务港湾金融产品,实现融资需求对接、政策宣传直达、信贷培育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和问题反馈解决5大功能,为市场主体特别是绿色项目、绿色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9.融入“长江绿融通”平台。引导江北区金融机构、绿色企业加入“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市级制定出台的绿色项目(企业)认证评估与推送管理办法,利用数字技术手段智能识别符合中国、欧盟绿色金融标准的绿色项目(企业),形成江北区绿色项目(企业)清单。推动绿色项目(企业)信息共享交互,缓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矛盾,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支持丰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10.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探索推动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11.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蓝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产品,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12.建设绿色发展基金。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江北区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通过设立子基金、开展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13.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探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并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14.丰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融资工具。引导江北区金融机构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全力配合市级层面培育优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碳金融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等积极参与碳交易和碳融资业务。

(四)打造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

15.示范性推动金融支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江北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支持江北区绿色供应链、清洁能源替代、生产清洁改造、无害底排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支持江北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城市绿色化更新,支持江北区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合同能源服务等。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江北区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绿色轨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16.示范性推动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发展。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聚焦低碳城市、海绵城市任务,优化金融供给。引导金融支持江北区乡村振兴发展,加大金融对农业农林、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五)扩大绿色金融内外合作交流

17.加强绿色金融区域合作。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引导江北区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川渝绿色项目合作及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进一步推动江北嘴金融集聚区能级提升,着力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配合市级层面推动系列跨省市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建立联合授信机制,鼓励信贷资源跨区域流动,支持跨区域绿色投资。

18.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顺应金融开放潮流,争取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投身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将江北区打造为立足西部、辐射东盟的金融高地。助力重庆市成为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认定及应用试点城市,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合作。利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及陆海新通道优势,引导江北区金融机构参与中新双方绿色金融合作。推动优质绿色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

(六)强化绿色金融领域风险防范

19.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合理控制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杠杆率,严格防范过度负债、资金空转和“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实施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健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机制,推进非法集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好用好西部金融法律服务中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强化党委在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进程中的领导作用,将金融工作放在全区产业发展现代化大局中谋划、部署。成立江北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谋划、协调和实施绿色金融各项建设工作,研究推动绿色金融重大事项落地落实。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全面落实中央、市、区现有财税支持政策,对优质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创新推广、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着眼2035远景目标实现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引进、财政风险补偿、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创新激励、企业改制上市和金融人才发展等系列配套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研究建立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对江北区绿色信贷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三)加强人才保障

用好重庆英才”“江北英才等政策平台,加速引进海内外各层次金融人才。用好西部金融中心高级人才培训中心、江北嘴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推广实施好江北嘴金种子计划,推动与国内外高校密切合作,建立培育+实践+留用的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完善金融人才支撑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督查考核

把江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核心区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考评范围,进行阶段性综合检查及评估,确保往既定目标推进。贯彻执行重庆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配合市级层面开展江北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开展情况综合考评。

(五)加强组织宣传

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通过“江北嘴国际金融大讲堂”“重庆江北嘴金融论坛”现场研讨会,及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营造积极正面的绿色低碳发展氛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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