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3日10时52分,在重庆市江北区G5001重庆绕城高速江北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5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李**驾驶的皖A***32/皖A3**6挂号车撞击道路中央护栏后发生侧翻,造成公路路产受损,驾驶员李**当场死亡。
按照相关规定,江北区成立了“1.23”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者基本情况
李**,男,45岁,身份证号:4107811976******16,住址:河南省卫辉市**乡**村,时为皖A***32/皖A3**6挂号车驾驶员。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安徽卡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6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镇**路888号**一期**栋*号;法定代表人:高*;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02-07;营业期限:2021-02-07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代理活动;道路运输货物装卸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活动;土石方运输工程施工活动;货车租赁;水上运输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车辆情况
皖A***32: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江淮牌HFC4252P******3S;车辆识别代码:LJ18R4CL2******47;发动机号码:76****38;机动车所有人:安徽卡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镇**路**港*楼;初次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保险凭证号:1252511390******9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皖A3**6: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型号:中集牌ZJV93******DF;车辆识别代码:LJRC14375******03;初次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所有人:安徽卡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镇**路**港*楼。
(三)相关驾驶人情况
李**,男,45岁,出生日期:1976年10月25日;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4107811976******16;档案编号:4107******38;住址:河南省卫辉市**乡**寨村,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09月18日;有效期限:201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时为皖A***32/皖A3**6挂号车驾驶员。
(四)道路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G5001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下行方向45KM+500M处,沥青砼路面。事发路段设有三条行车道,一条应急车道,三条行车道宽3.75米,应急车道宽3.25米,可行驶宽度11.25米。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雨,路面潮湿,道路平直。事故地点位于江北区境内。
三、事故经过
2022年1月23日,驾驶人李**驾驶皖A***32/皖A3**6挂号车沿G5001重庆绕城高速龙兴往果园港方向行驶,10时52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G5001重庆绕城高速江北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500M处时,撞击道路中央护栏后发生侧翻,造成公路路产受损,皖A***32/皖A3**6挂号车车辆受损,驾驶人李**死亡。
四、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过路的驾驶员立即拨打了110及120,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江北大队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120”接报后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治。
五、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江北大队对该事故展开了调查。
经检验鉴定:
1、驾驶人李**头面部、腹部见广泛表皮脱落,左骼部见17.5cmX5cm皮肤挫裂创,左侧尺、挠骨可扪及骨擦感,枕骨大孔穿刺可抽出血性液体,左侧胸腔穿刺可抽出血性液体。根据尸表检验综合分析推断:李**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胸部损伤死亡。
2、渝正港司鉴中心(2022)道交痕鉴字第306号、第307号鉴定意见为:皖A***32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照灯装置未见异常;该车事故前转向、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轮胎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皖A3**6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后位灯及两侧位置灯有效;事故前转向、制动性能有效;该车轮胎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江北大队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视频录像情况、检验鉴定情况、当事人询问材料等,于2022年3月8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分析:此事故中李**遇雨天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操作不当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江北区“1.23”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对该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意见,认为该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驾驶员李**驾驶皖A***32/皖A3**6挂号车在高速路上行驶,遇雨天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1.23”李**道路交通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李**:在下雨天气中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造成自身在车辆侧翻后死亡,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鉴于当事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安徽卡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调查,事故车辆皖A***32/皖A3**6挂号车的前风窗玻璃完好,视野良好;转向、传动、行驶、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未收到该公司关于该事故发生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建议函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安委会办公室按有关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三)监管履职情况:函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安委会办公室,请该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八、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安徽卡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确保安全。
“1.23”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5月2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