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及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重点对辖区内被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贴息补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被2023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评审认定的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其他在我区注册并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
二、支持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重点对我区市级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进行财政贴息,精准支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发展壮大。
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贴息项目资金安排、受益主体确认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持简化便民。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精神,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努力推动惠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全力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
三、资金总额及支持环节、补助标准
(一)资金总额。贴息资金共计90万元。
(二)支持环节。对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在2023年 7月 1 日—2024年 6月 30 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 60%。农业全产业链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根据企业贷款情况,优先补贴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辖区内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贴息项目由辖区内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和在我区注册并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直接作为申报主体申报项目。
申报主体需填报(出具)江北区2024年贴息项目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材料等,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件)报送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511房间,联系人:向洁,联系电话:67851812,邮箱:853857708@qq.com。
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商务、经济信息等部门意见,审核立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于9月底前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审核通过企业。
附件:江北区2024年贴息项目附表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