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北环发〔2024〕5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决定将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21〕90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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