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02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2190号)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20211230日被废止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决定将其废止。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2190号)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822日实施

五、解读机关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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