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21〕90号)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0日被废止。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决定将其废止。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21〕90号)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2日实施。
五、解读机关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