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文字解读

日期:2024-08-02

禁火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 2024年 10月 10 日。


禁火区域:包含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直线 100米范围内。


《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玩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进入林地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违反禁令应受到的处罚:违反本《禁火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

 110、119、67851351(区森防办)、67857086(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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